基坑监测方法及要求
1.基坑监测量测的目的
为避免影响道路施工的基坑施工,必 须严格控制地面沉降,加强施工期间的监测,分析、研究观测数据,及时处理。
2.工程施工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
⑴提前调查地下管道的详细位置、标高等,如有冲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,确定补救方案。
⑵基坑开挖时严格控制开挖深 度,防止超、欠挖;
⑶严格控制土钉,锚杆设置高度和水平间距,严格按设计施工;
⑷平衡连续施工,避免不必要的停工。
⑸信息动态施工管理,施工现场重要结构(道路)布置沉降测量。在施工过程中,根据基坑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参数,及时反馈信息,指导施工。
3.施工中的监测和测量
为保证地面结构结构的稳定性,基坑施工过程中必 须进行沉降观测,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应对道路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检。
3.施工单位自检
周边环境: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沉降控制不均匀,减少基坑的影响,必 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。
监测重 点:本工程监测重 点基坑监测围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稳定性,跟 踪沉降监测现有道路和护坡,施工单位结合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跟 踪监测。在监测工作内容安排和实际监测过程中,抓住重 点,紧密围绕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安 全的目的。
监测周期:开挖过程中,基坑监测本身的沉降和水平位移,每天观测一次监测频率。基坑结构施工后,深 度大于5m基坑每天观察一次,小于5次m每隔测量一次基坑。
3.1.1巡视检查
(1)检查基本要求:
在基坑施工过程中,设立专职检查人员,每天不间断检查;
检查主要是视觉检查,辅以量尺、摄影等设备。
检查应详细记录自然条件、支护结构、施工条件、周边环境、监测设施等检查情况。如发现异常,应及时报告。
及时整理检查记录,结合仪器观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。
(2)检查内容:
支撑结构检查包括:支撑结构成型质量、圆梁、侧墙裂缝、大变形、内支撑变形、墙后土沉降、裂缝、滑动、工作坑底、侧墙裂缝、凸起。
施工条件的检查包括:开挖后暴露的土壤条件与岩土勘察报告是否不同;工作坑开挖段长度和层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,是否超长、超深开挖;地表水和地下水排放是否正常;工作坑周围的地面是否有起重或堆放荷载。
本工程基坑周围环境的检查包括:道路路面、基坑周围和地面是否有裂缝和沉降。
基坑监测设施的检查包括:基准点、测点的完整性、是否有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、监测设施的完整性和保护。
3.1.2仪器观测
(1)测点布置:基坑结构周边每20个m位移监测轴分别布置1条;基坑上口边线每隔2条检测轴m根据基坑深 度的两倍,设置1个沉降观测点和5个监测点。
(2)埋设测点:基坑开挖时,用钢筋在圈梁上布置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点,并用红漆标注。
(3)监测方法:采用水准仪测试。闭合线二级水平测量沉降。
(4)周边环境监测项目为:基坑围墙、民房、道路隔离栏、标志、箱变位置基础。
(5)测量仪器
(6)仪器观测要求:
① 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基准点和观测点的正常使用;
② 定期检查基准点的稳定性;
③ 同一观测项目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方法;
④ 每天固定时间,固定人员,固定同一仪器观察;
⑤ 观测初始值应至少连续观测三次,取其平均值;
⑥ 每天整理和报告观测数据,当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立即报告。
(7)提交监测报告
及时监控,反馈信息,指导施工;数据异常、加密监控、及时分析、实时调整、优化施工、信息施工;每次测量后,立即向相关负责人(业主、监理)提交测量结果。项目结束后,提交基坑监测总结报告。
3.2.监测点的布置
基坑监测内容包括坡顶水平位移、桩顶水平位移、坡顶、桩顶垂直位移、坑外地面沉降、支撑结构深 层水平位移、锚杆轴力、地下水位。
4.监控频率、报 警值和监控设备的选择
4.1监测初始值测定
为获取基准数据,各监测点在施工前及时测量初始值,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,稳定后作为监测点的初始值。
4.2监测频率
根据设计要求,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:1次/天(地下车 库部分开挖深 度3m1次/2天);基坑开挖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:1次/3天;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:1次/15天,降雨等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另行调整。
4.3报 警值确定
4.主要监测仪器设备
5.监测
5.监控工作流程
5.2垂直位移测量
根据二等水平测量规范的要求,以往的垂直位移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之间的二等水平闭合或附着线,通过线路的工作点测量监测点的高度,监测点的初始值在监测项目的早期阶段(两平均),监测点的差值为垂直位移,初始高度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。
5.3水平位移测量
采用轴投影法。在测线两端的远处选择稳定的基准点A,B,经纬仪架设在A点,定向B点,A,B连接是一条基准线。观察时,在测线上的监测点设置一个目标板,从经纬仪读取到目标板上的监测点AB垂直距离的基准线E,本次E值与初始E值之间的差该点的累积水平位移,每个变形监测点的初始E值为两个平均值。
5.4.围护结构侧向位移监测
采用侧向位移监测“小角法”,“引张线法”进行监测。
6.监控信息反馈
6.1信息反馈原则
在施工过程中,每天对观测数据进行总结、分析、研究,并及时处理。加强监测,提高监测频率,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:
(1)监测数据达到报 警值;
(2)监控数据变化大或加速;
(3)勘察中未发现的不 良地质条件;
(4)周围地面突然沉降或严重开裂;
(5)相邻建筑物突然沉降,沉降不均匀或严重开裂;
(6)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 全的其他异常情况。有危险事故迹象时,应实时跟 踪监测。
6.2道路沉降监测信息反馈
设置黄、橙、红三 级预警,针对路面沉降程度,F=实测值/允许值。
黄 色预警:当F<0.六、安 全、正常施工。
橙色预警:当0.80>F≥0.6.警告。暂停施工,分析原因,加强监测,准备补救措施。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向公司技质部报告;
(2)与总承包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议,讨论有针对性的方案;
(3)注意观察,找出原因,准备补救措施
红色预警:当F≥0.80点,报 警。停止施工,查明原因,实施补救,避免进一步增加位移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