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基坑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:
1.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;
2.基地红线图.基地周边地形图;
3.基地周围的相关建筑(构).管道调查资料;
4.地下建筑总平面图及主体工程.结构数据等。
工程基坑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:
1.支护系统的方案比较和选择;
2.基坑稳定性验算;
3.支撑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;
4.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技术要求;
5.降水技术要求;
6.土方开挖技术要求;
7.基坑监测要求。
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勘探点的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 度和现场岩土工程条件确定;勘探点应布置在基坑外,不得小于基坑深 度的1倍;需要锚杆时,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得小于基坑深 度的2倍;基坑外勘探点不能布置时,应通过调查获取相关勘察数据,并结合现场勘察数据进行综合分析;
2.勘探点应沿基坑边缘布置,间距应为15m~25m;现场有弱土层.在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下,应加密勘探点,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;
3.基坑周围勘探孔的深 度不得小于基坑深 度的两倍;当基坑表面以下有弱土层或压力含水层时,勘探孔的深 度应穿过弱土层或压力含水层;
4.按照现行标准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021规定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试验,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;主土层和厚度大于3m本规程第三条.1.第十四条规定抗剪强度试验,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;
5.有地下水时,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.判断地下水的厚度和分布类型.水头高度应分层测量;
6.分析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地下水位的变化范围;
7.基坑需要降水时,应采用抽水试验确定各含水层的渗 透系数和影响半径;勘察报告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 透系数;
8.当地基基础施工勘察数据不能满足支护工程基坑设计和施工要求时,应进行补充勘察。